我该怎么办?
“80后”干部董某因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最近刚被问责。一想到自己年纪轻轻就要被“打入冷宫”,他既惭愧不已又心有不甘,于是向“纪律君”请教,党员干部被问责是不是就意味着前途的终结?
“纪律君”如是说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党组织忽视了对被问责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对被问责干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一问了之甚至“一棒子打死”。因此,不少受处分干部和董某一样,认为被问责就意味着被“打入冷宫”“永不叙用”。
对此,《问责条例》给出了鲜明的导向和信号:既要强化责任担当,又要注意保护干部的积极性。《问责条例》第三条新增了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第二十二条更是明确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对待被问责干部,我们既要看失职失责的事实和后果,又要看认错态度和工作表现,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党组织就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予改正的机会,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理性对待错误,并以实际行动积极改正错误。
因此,像董某这样,担心在以前的工作中“挂过彩”而影响前途的干部大可放心。只要自己真心悔改,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肯定,在以后的工作中也一定会有广阔的干事创业的空间。
相关案例
2014年,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某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某因辖区专项工作落实不力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问责。他在背上处分的同时,也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在经过组织谈话与回访教育后,他逐渐端正了心态,努力知错改错、担当作为。2019年6月,因主抓的多项工作在全市连续被评为先进,王某又得到了提拔重用。
延伸阅读
2019年修订的《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干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和“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工作原则,也为我们如何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指明了方向。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专责过程中,要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放弃不抛弃被问责干部;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对被问责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汲取教训、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针对被问责干部的使用和提拔,各级党组织应该做好对他们的跟踪考察,加强与组织、纪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互通共享被问责干部的认识态度、工作成绩、群众评价等信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最大限度地为知错改错、勇于担当的干部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纪律在身边2——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